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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2025)遗字第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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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1日,权利人李书林,吴金芬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书》,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黔(2022)贵安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021号不动产权证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后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联系电话:0851-88510164。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书林,吴金芬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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