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权利人孙静炜、曾利辉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书》,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黔(2023)贵安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136号不动产权证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后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联系电话:0851-88126029。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静炜、曾利辉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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