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按照《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第二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安办函〔2024〕46号)要求,现就贵安新区第二批调整至新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第二批集中办理事项共涉及新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统筹城乡发展局7个部门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42项(见附件1),其他权力事项25项(见附件2)。
二、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从2024年12月10日起,第二批4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工作由新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有关证照统一加盖新区行政审批局公章,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已集中至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4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批。对于2024年12月10日前各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审批直至办结。在此之前已经完成审批的业务档案资料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管,以备查询。
三、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
新区行政审批局与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应遵循审管相对分离、权责一致,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与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实现审管无缝衔接。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新区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监管、履约等监管、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和监管全过程,形成“审批+监管+信用”闭环。
四、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贵安新区市民中心一楼政务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1 贵安新区第二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2项).doc
附件2 贵安新区第二批集中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5项).doc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