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书静因继承被继承人吴诗文位于马场镇平湾区16幢2层19号(不动产权证号:房改字第005168号)不动产,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吴书静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政务大厅A区A1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126029。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