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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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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以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已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或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前来办理停业等相关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规定, 逾期我局将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520801100913

    贵安新区湖潮乡二娃便利店

    胡光会

    贵州省贵安新区直管区湖潮乡马路村二组

    贵州省贵安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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