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19)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0008979号 | 孙朝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20111103003GB00001F00070084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思孟路12号思雅郡B7栋1单元21层4号 |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03106。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