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权利人张帆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书》,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黔(2021)贵安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6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03106。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帆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