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0日,权利人江计清、谢玲燕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书》,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黔(2019)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250不动产权证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20日至2022年02月14日)。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02月1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03106。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计清、谢玲燕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