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520501100670
罗小等副食店
罗小等
贵安新区高峰镇岩孔村岩孔组
520501100668
贵安新区高峰镇永玖副食店
胡永玖
贵州省贵安新区高峰镇老胖村老胖组
贵州省贵安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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