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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平坝区高峰镇高峰社区103幢1单元1层2号不动产继承的公告(2021)继承字第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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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罗昌楠因继承被继承人罗明位于平坝区高峰镇高峰社区103幢1单元12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黔(2021)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846号)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罗昌楠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903106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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