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罗昌楠因继承被继承人罗明位于平坝区高峰镇高峰社区103幢1单元1层2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黔(2021)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846号)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罗昌楠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903106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