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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马场镇新艺机械厂福利区11幢4层15号不动产继承的公告(2021)继承字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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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王天俊因继承被继承人孙丽君位于马场镇新艺机械厂福利区11幢4层15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平房权证马场镇字第002335号)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王天俊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9楼09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904793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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