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6日,权利人龙晓润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书》,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黔(2020)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866号不动产权证书,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04月06日至2021年04月25日)。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4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公室(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0912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04793。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晓润
2021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