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为使项目周边的社会团体和群众了解和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贵安生态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概念性规划及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告知如下。
一、规划概况
贵安特色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位于贵安生态新城和马场科技新城之间,地处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核心区,毗邻国际物流港、磊庄机场、贵安综保区等对外窗口,拟通过五年的努力,建成外部成环、内部成网的主、支循环干道,并同步建好给水、排污、供电、供热等相关配套工程。总面积11.79km2。规划目标是使食品产业园区成为国家重要的粮食储备基地、西南地区生态特色食品对外展示的国际窗口、贵州省生态特色食品精深加工示范园区。
立足本地和周边地区的特色生态农产品资源优势,以粮油制品深加工、中央厨房、特色畜禽肉制品加工、方便休闲及健康食品加工、绿色果蔬茶加工为主导产业,综合物流产业、食品包装设计产业、研发及配套产业为配套产业,构建形成“5+3”产业体系。近期共规划14个项目入园。规划期限为2019-2030。
二、规划与贵安新区“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各污染物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底线、水污染物不会突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底线、污染物渗漏不会突破《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底线、噪声影响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底线、土壤环境农用地影响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影响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
规划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规划范围内没有饮用水源保护区。没有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公益林,园区没有位于贵州省生态红线内。规划中水资源利用上线为2920万m3/a、土地资源总量利用上限为1179公顷。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均没有超过《贵安新区总体规划》中的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使用量。综上,食品产业园与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是符合的。
三、环境承载能力
(一)空气环境
工业园区各片区入驻企业均采用燃气锅炉,利用管道天然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时排放量将更小,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更小。主要的环境影响是食品加工企业、屠宰企业引起的硫化氢、氨气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业园区总的环境容量 SO2 3965.42t/a、NOx 3604.92t/a。入住规划区的主导产业将带来新增污染源,年排放量SO2 14.98t、NOx 59.77t。所以园区的大气环境容量充裕。
(二)地表水环境
园区外排污水量为40538.5 m3/d,COD、氨氮、BOD5、总磷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其他指标按照湖潮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其他指标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规划实施完成后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443.90t/a、22.19t/a。南明河剩余环境容量为3715.45t/a、氨氮235.25t/a。地表水有一定的承载力。
(三)固废分析
生活垃圾送至清镇海螺盘江水泥垃圾协同处理项目、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贵安新区内的垃圾填埋场处置,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废送资质单位。园区内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做到妥善处置。
(四)土地承载力
本规划区位于贵安新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的人口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均在贵安新区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只要贵安新区建设严格按照2014年清华大学和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近期建设用地控制在适宜建设用地的25%,占贵安新区规划面积的5.8%,远期建设用地控制在适宜建设用地的49%,规划区面积的12.3%,远景建设用地占适宜建设用地的57%,占规划区面积的15.6%,贵安新区的用地规模是在可承载的范围内的。
四、结论
经过论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入园项目及园区配套项目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废等带来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园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伟伟。
联系电话:15085981713。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杨立春。
联系电话:085185521731。
邮箱:ylchun1003@163.com。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利用以下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对本规划提出意见。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kGX09q-0eIfWcIQFjxZbQw 提取码:1l0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