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以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证户恢复营业或前来办理停业手续。逾期未恢复营业或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我局将予以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现进行公告:
姓名 许可证号
肖卫红 520801200091
王启龙 520801100386
王楚波 520801100110
刘富华 520801100368
张建忠 520801100461
蔡仁松 520801100502
彭林桃 520801100454
张家羽 520801100591
贵安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