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馨瑶因继承被继承人黄树成位于高峰机械厂第2区2栋1单元3层1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0000836号)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由黄馨瑶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9楼09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904793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