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贵安新区直管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函〔2019〕8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管局统筹入学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新区招委会领导下,由新区社管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各乡镇政府和各学校抓好具体落实。
二、招生流程
(一)预报名登记阶段
1.小学预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湖潮乡政府部门在职职工、在编教师的适龄儿童,贵安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开投公司、华芯公司、综保区管委会、驻新区部队、监狱、中央企业等单位正式、挂职、借用干部职工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碧桂园(含学府1号)、山语城、群升等楼盘已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的业主的适龄儿童。(注:适龄儿童为年满6周岁即出生日期在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预登记提供材料及登记地点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划片学校登记(见附件2招生划片方案)。
湖潮乡政府部门在职职工、在编教师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社管局517办公室登记。
贵安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开投公司、华芯公司、综保区管委会、驻新区部队、监狱、中央企业等单位正式、挂职、借用干部职工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职工还需提供政治部人事证明,其他单位职工提供主管部门人事证明;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社管局517办公室登记。
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等)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材料;在高峰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高峰中心小学预报名登记,在马场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马场中心小学预报名登记,在湖潮乡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湖潮中心完小预报名登记,在党武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党武中心完小预报名登记。
⑤碧桂园(含学府1号)、山语城、群升等楼盘已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的业主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村(居)委会入住证明;按规定时限到所在楼盘房开预登记,房开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后,提交到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社管局517办公室,如发现弄虚作假,由房开商及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2.初中预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本地户籍适龄少年,湖潮乡政府部门在职职工、在编教师的适龄少年,贵安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开投公司、华芯公司、综保区管委会、驻新区部队、监狱、中央企业等单位正式、挂职、借用干部职工的适龄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少年,碧桂园(含学府1号)、山语城、群升等楼盘已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的业主的适龄少年。
(2)登记提供材料及登记地点
本地户籍适龄少年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划片学校登记(见附件2招生划片方案)。
湖潮乡政府部门在职职工、在编教师的适龄少年需提供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社管局517办公室登记。
贵安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开投公司、华芯公司、综保区管委会、驻新区部队、监狱、中央企业等单位正式、挂职、借用干部职工的适龄少年需提供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职工还需提供政治部人事证明,其他单位职工提供主管部门人事证明;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社管局517办公室登记。
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少年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等)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或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材料;在高峰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北大培文贵安初级中学预报名登记;在马场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学校划片规定(见附件2招生划片方案)及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相应中学预报名登记;在湖潮乡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湖潮民族中学预报名登记;在党武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党武中学预报名登记。
⑤碧桂园、山语城楼盘已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的业主的适龄少年需提供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村(居)委会入住证明;按规定时限到所在楼盘房开预登记,房开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后,提交到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社管局517办公室,如有漏掉和弄虚作假,由房开商及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⑥大学城各高校职工的适龄少年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党武中学报名登记。
⑦群升及学府1号楼盘已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的业主的适龄少年提供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同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村(居)委会入住证明,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党武中学报名登记。
⑧湖潮乡新民村、下坝村、兰安村适龄少年提供居民子女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入学登记时间到北师大贵安附校登记。
3.预报名登记具体时间:2019年5月18日-5月28日
4.预登记要求:
①此报名登记只针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不接受复读生登记。
②对于学位不能满足需求情况,由社管局统筹安排,采取“多校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有效分流学生。
③小学、初中凡不按时预登记的,视为无就读需求或服从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④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登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入学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
⑤根据预报名登记信息审核,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学校发通知(或电话)告知家长参加审核录取。
(二)审核录取阶段
1.审核录取时间:5月29日-31日
2.审核办法:所有预登记核查通过者,由各招生学校依据“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在本校招生区域内分类依次审核录取。
①第一批次审核录取招生范围类,第二批次审核录取房产类,第三批次审核录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类。
②以上三类人员需提供预登记相同材料。
③若审核录取至某一批次学校学位已满,则不再审核录取下一批次;若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通过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社管局、乡镇政府、学校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进行监督。
④在分批审核录取时未被录取的,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正常录取:经学校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核实无异议,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代发当地政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调剂录取:对于学位不能满足需求情况,由社管局统筹安排调配,采取“多校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有效分流学生,由指定学校代发当地政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注:涉及多校划片学校,按照工作实际开展进度情况,若报名注册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安排。)
5.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录取:
①小学录取:乡镇政府牵头,由中心小学审核预登记,根据全乡镇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中心校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由指定学校代发当地政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②初中录取:根据进城务工随迁实际地段片区划分,由相对就近中学预报名审核录取,若出现学位不能满足需求情况,由社管局调剂到相对就近公办中学报名录取,由指定学校代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注册阶段
1.报名注册时间:6月2日-6月4日各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7月12日-14日各中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注:调剂录取人员报名注册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2.经审核录取之后,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当地政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籍册、预防接种证(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初中一年级需要提供)、体检证明及相关证明等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3.报名注册要求:根据审核录取结果通知,在规定报名注册登记时段未能及时到校注册登记人员,视为放弃,将接受社管局统一调剂分流解决。
三、时间安排次序表
1. 5月10日前,社管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各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前期准备工作。
2. 5月18日前,公布招生工作方案。
3.预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5月18日-5月28日。
4. 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宣传及预登记工作;凡是5月28日后迁入户籍的学生,不能当做户籍地学生进行入学安排,只能作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5.审核录取时间:5月29日-31日
6.报名注册时间:6月2日-6月4日各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注册工作;7月12日-14日各中学七年级新生报名注册工作。
7. 7月15日前,对招生工作进行情况汇总,对招生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完善,统筹安排。
8. 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招生工作。
9. 9月10日前对全区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招生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肃违纪查处
新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阳光招生”,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电话88900702、传真88900704)。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等行为,认真核实查处,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
(三)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学校进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违规组织统一考试的公办学校校长将进行责任追究。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以推优或其它类似方式变相挑选学生,严禁小学为初中学校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开展的推优、讲座等提供场所,严禁任何小学校长和教师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四)坚持同步招生
2019年实行同步招生,各中小学严格按照社管局公布的招生时段同步进行,在此之前各学校自行组织的任何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
(五)坚持按序入学
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19年8月31日(含8
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少年入学。
(六)关注特殊群体子女
1.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按照居住证(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牵头,中心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严格执行国家、省、新区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其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归国华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政治部提供依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经发局提供依据)和对新区发展做出重大税收贡献企业高管(税务部门提供依据)及对新区做出特别贡献人士(提供省级及以上的荣誉证书)等。
3.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加强“控辍保学”,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通过学校向新区社管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八)加强招生工作宣传
社管局、新闻中心、各乡镇政府、各学校等单位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通过电视、报纸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加强组织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在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同时,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应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协作,成立应急小组,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附件:1.贵安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wps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8891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