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贵安新区烟草专卖局核准,依法予以注销以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现进行公告:
姓 名 许可证号
邰青海 520801100004
沈 波 520501100221
王通碧 520501100170
胡明堂 520801100016
沈建兴 520501100253
乔玉萍 520501100370
任儒松 520501100122
唐正英 520501100706
贵安新区烟草专卖局
2018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