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黔贵安管发〔2016〕1号)等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地,为创业主体提供多方位、宽领域的创新创业服务,新区拟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应用服务平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平台建设运营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意义
建设新区创新创业应用服务平台是完善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规范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工作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快速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政策的支撑作用。
二、平台需求
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作为新区创新创业资源聚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需具备以下几项基本功能:
(一)通过平台实现整合政策、资金、市场、人才、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资源,并开展相关创新创业服务;
(二)通过平台实现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和供需双方的对接;
(三)通过平台宣传新区创新创业政策,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实现创新创业项目、创业代金券、资金网上申报;
(四)本平台开发时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二)申报主体对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有深入理解,并在其他地市有成功案例。
(三)申报主体有专职运营工作和管理团队和稳定的研发人员,拥有线上、线下服务经验。
(四)能够自行和主导开展面向创业主体的公共服务活动,能为创业主体提供较为全面的创新创业服务。
(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各申报主体提交《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并附资质、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申报主体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材料报送至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3.评审。新区执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按1:2的比例报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长办公会复核。
4.复核。经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长办公会复核后,选定1家机构作为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并上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公示。
5.立项。对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与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6.验收。开发完成后,由新区组织专家对完成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行评审验收。
五、支持方式
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采用“先建设、后补助”的模式,由建设单位根据新区需求先期自行投入建设,新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新区每年根据平台的运营实绩和投入成本进行后期考核,并按新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六、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5月9日(正反面装订,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报送地址: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扶持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贵安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3103办公室,百马大道99号)。
联系人:吉卫东
电话:0851—88915100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