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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全面落实依法统计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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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修改是党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先进性体现,是为国调查、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为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提出了基本制度遵循,是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

    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立身之本。此次《统计法》修改,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体现了从制度上法律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统计改革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事业才能沿着正确道路奋勇前进。坚持顽强的理念,我们才会不屈不挠地去追求、去奋斗。每一位统计人都要仔细学习《统计法》,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以《统计法》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按照统计法治精神的统一指挥行动,《统计法》规定的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照办,《统计法》制止的,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拒绝。

    二、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统计人员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主体责任和主要业务落实,督促抓好整改,主动梳理自身存在不足,逐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和监督工作水平。其次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进一步加强统计活动治理管理,要严格根据统计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标准性和统一性。要强化对统计调查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削减重复、冲突、无效调查。要严格依法搜集、审核、分析、加工统计资料,严禁擅自修改或者篡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

    三、把握统计重点,压实数据质量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目的,也是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素养,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认识,着力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底线,保证“数据质量生命线”红线。调查队作为基层一线统计调查机构,要坚决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监督责任,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各专项业务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压实统计数据责任,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工作素养,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强化学习宣传,营造统计法治氛围

    作为调查队主要负责人,要提高站位,从提高统计力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执行《统计法》摆在前,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抓好法治队伍建设,坚持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会“集体学”,在青年理论会上“传帮带”,抓好《统计法》各项规定的学习。督促好学习质量,抓好学习上下联动,组织好辅助调查员培训“重点学”,结合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全民学”,进一步掀起法治学习热潮,加强普法宣传,切实增加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和法治环境。

    国家统计局贵安新区调查队许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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