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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监管体系 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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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

      健全监管体系 落实主体责任

      近日,贵安新区安委会发布《贵安新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是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订的,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防控事故能力,全面提升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

      《方案》要求,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深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以网格化为手段,实施分层分级管理,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监管效能,提升事故防控水平,为新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方案》提出,力争2018年底前,新区初步建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覆盖全区所有乡(镇)、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高效运行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实现网格统一规划、职责统一明确、人员统一配备、考核统一组织、经费统一保障的目标,并通过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新区防控安全事故水平,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方案》还对基层网格概念及划分进行了说明。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指将乡镇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网格化是划片包干、压实责任主体,网格责任人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网格是在乡镇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分,由若干个村(社区)或特定主体组合而成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各网格要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五定”要求,以及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方案》还制订了实施步骤: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要科学划分辖区内监管网格,明确责任人,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2019年6月底前,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要求,完成网格划分设置、监管台账建立完善等工作,并初步建立起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巩固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及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另外,《方案》还要求新区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网格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网格员待遇;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由牵头部门会同网格办做好新招入网格员集中培训工作;并出台网格员上岗公示、工作例会等网格运行管理制度,依托新区“双控”系统平台,推动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录入和动态更新、现场处置等;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网格建设、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协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该项工作开展及运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予以问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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